免费“试用”化妆品的代价
今年20岁的天津市河西区女青年高某,日前到一大型商场购物,见化妆品柜台前有促销员向顾客推荐“试用”化妆品,便上前试用了一种防晒霜。虽然她最后没买,但促销员对她仍十分热情,她由此便觉得在商场免费“试用”各种化妆品既不花钱又过瘾,十分划算。于是,高某便一连数日去不同商场“试用”化妆品。一天在某大商场,一小时内就在面部、胳膊等部位“试用”了数十种油、霜、粉、露,还试用了各种口红。高某兴高采烈地回到家后不久,就感到涂抹过化妆品的地方刺痒,抓痒后刺痛红肿,一会儿工夫脸就肿成了“大红灯笼”,嘴唇也肿得无法张开。她急忙到医院求治。医生诊断是因滥用化妆品而造成的过敏反应,高某为此后悔不已。